主日證道 10-18-2026 (大兒子)

題目:大兒子的問題

經文:路加福音 15:25-14

講員:唐宏階牧師 (部分證道稿)

耶穌來到世界,首先向猶太人宣傳天國的來臨,就是眾先知在舊約聖經所預告的那位神的僕人彌賽亞。但是,舊約彌賽亞來了,他會有什麼工作?他有什麼表現,以至叫第一世記的猶太人相信與接受。換一句話說,當耶穌來到世界,猶太人抱著什麼期望來迎接耶穌這位彌賽亞呢?他們對耶穌有什麼期待?

在法利賽人眼裏,如果耶穌是神的僕人,他必須具備崇高道德,必須保持自己的潔淨,正如利未記20:7-8所要求的「你們要自潔成聖,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但是,耶穌偏偏與骯髒的罪人一起用餐,見例子一路5:30「法利賽人和文士就向耶穌的門徒發怨言說:你們為什麼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吃喝呢?」;例子二路7:39 請耶穌的法利賽人看見這事,心裡說:「這人若是先知,必知道摸他的是誰,是個怎樣的女人,乃是個罪人!」;例子三路19:7「眾人看見,都私下議論說:他竟到罪人家裡去住宿!」。

反觀法利賽人的信仰,他們看重的是宗教上的清高,耶穌說「他們一切所做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見,所以將佩戴的經文做寬了,衣裳的穗子做長了;喜愛筵席上的首座、會堂裡的高位, 7 又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安,稱呼他『拉比』」。(太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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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耶穌來了,他要帶來恩典的國度。這是大兒子所不能理解的。路加福音15章,耶穌說一個比喻,一個人有兩個兒子。小兒子向父親要求自己應得的家業,便去到遠方,在那裡任意花費金錢。當口袋的錢花完之後,小兒子就投靠一個養豬的主人。主人打發他去田裏養豬,飢餓時,想拿豬的食料豆莢來充饑,人也不給他。

在聖靈的光照下,小兒子醒悟過來,就說:『我父親有多少的雇工,口糧有餘,我倒在這裡餓死嗎?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裡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做一個雇工吧!」』父親看見兒子(世人)謙卑悔改,就以恩典對待他,父親卻吩咐僕人說:『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可以吃喝快樂!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他們就快樂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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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大兒子對耶穌有什麼期望?

就在他們為小兒子慶祝之際,大兒子從田裡回來,他聽見作樂跳舞的聲音, 便叫過一個僕人來,問是什麼事。僕人說:『你兄弟來了,你父親因為得他無災無病地回來,把肥牛犢宰了。』大兒子的反應是什麼?大兒子卻生氣,不肯進去。

大兒子為什麼生氣?他對父親說:『我服侍你這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你並沒有給我一隻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樂。但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他一來了,你倒為他宰了肥牛犢!』

大兒子信仰的盲點,就是覺得自己是好人,為什麼沒有好的待遇。正如路18章的比喻『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地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大兒子就像這個法利賽人,感覺自己已經是一個遵守律法的人。但是,雅各書2:8-13教導『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如果大兒子,要從『摩西的律法』做為出發點、做為基礎,那麼,他瞧不起自己兄弟這一件事就是一個惡行。大兒子比父親更加『公義』,更加有『聖潔』,因為當父親已經接納了小兒子的認罪,大兒子還要再定他一次罪。所以,每天與父親生活一起的人、每天讀聖經的人、每週去教會的人,不一定代表他們明白恩典的教導、不一定明白耶穌帶來的寶貴救贖、不一定代表他們就有重生的生命。因為大兒子必須效法父親一樣,「一個罪人悔改,在神的使者面前也是這樣為他歡喜。」(路15:10)

10-18-26 部分音頻證道 長 20 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