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羅馬書4:23「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保羅在羅馬書用了三章的經文來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是不義的人,甚至2:17-29這段,也證明律法也不能拯救猶太人。那麼,來到羅馬第四章,保羅要交代一個罪人領受福音的條件是什麼?第一是不是與神合作?不是。因為合作代表了神與人雙方都各自付上特定代價。第二是不是靠自己單方面的努力、靠自己的行為、靠自己儲存累積的功勞,就可以享受福音的好處呢?保羅也否定第二個方法。
保羅說「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如果一個罪人要靠自己的工作得著永生,那麼,就不是白白的恩典,而是罪人應該得到的報酬。但是,保羅教導,一個罪人可以「無功受祿」、一個罪人可以「不做什麼事情」就可以得永生。這就是出於神的恩典。恩典的同義詞是禮物。禮物是他人為你付了錢,你就能長期擁有這份禮物。
一個罪人來到耶穌面前,他不能指著自己的善行說,神啊因為我做了這些好事,你就賜我永生吧。罪人唯一能說出的理由乃是,神啊,基於你獨生兒子所行的善、所遵守的律法,求你賜下恩典、賜下永生給我。領受福音的條件只有一個,同意耶和華所差派的耶穌已經代表你遵守了一切律法。這就是恩典的解釋,恩典指耶穌替你做了「最艱難的工作」!
唐宏階牧師 August 16, 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