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22 – 你的見證不真

約翰福音八章,「12 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13 法利賽人對他說:你是為自己作見證,你的見證不真。」

約翰福音一共記載耶穌七次宣告/見證自己的神性。其一、6:35 我是生命的糧;其二、8:12 我是世界的光;其三、10:7 我是羊的門;其四、10:11 我是好牧人;其五、11:25 我是復活、生命;其六、我是道路、真理、生命;其七、15:1 我是真葡萄樹。

第一世紀住在耶路撒冷的長老、祭司長、文士,依然繼續等候以賽亞先知所預言的彌賽亞。所以,不管是施洗約翰的出現或是耶穌的出現,他們都緊緊的審查他們的身分,他們要知道約瑟的兒子是否就是舊約所預告要來臨的彌賽亞(基督)。他們要知道耶穌是否就是以賽亞書六十章所指的那位「興起,發光!因為你的光已經來到!」

然而不幸的,當耶穌宣稱自己就是世界的光時,法利賽人卻不能接納,反而說耶穌的見證不真!他們一定感受到耶穌說這話的權威,參考約翰福音18:6,當耶穌說「我就是」的時候,他們就退後倒在地上。一個在社會上有學問有地位的領袖(打個問號),怎能接受一個木匠兒子的教導?

是的,耶穌雖然是約瑟的兒子,但是,他同時是神的兒子、是神自己,就像摩西看見燒著的荊棘,荊棘卻沒有燒壞一樣(出埃及記 3:3)。故此,當耶穌說「我是世界的光」的時候,他不再是舊約普通的一個彌賽亞而已,也參馬太福音 7:28 「耶穌講完了這些話,眾人都希奇他的教訓;因為他教訓他們,正像有權柄的人,不像他們的文士。」

耶穌繼續教導說,我雖然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還是真的;因我知道我從哪裡來,往哪裡去;你們卻不知道我從哪裡來,往哪裡去。

為什麼說耶穌所作的見證是真的?因為耶穌見證的內容是與福音有關係。就是其一,他是父神差派他來到世上的;其二,完成救贖之工以後,他要回到天上父神那裡,為信靠他的人預備住處,並應許賜下保惠師聖靈,永遠與信徒同在。

其一,耶穌一向以來就知道他是天父差派他來的,甚至十二歲那一年,他就提醒地上的父母親說,「為什麼找我呢?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嗎?」(路加福音 2:49) 

再者,當耶穌說,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時,並不是出於勉強,或是為了要暫時應驗舊約聖經的應許,因為耶穌清楚的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約翰福音 10:18)

其二,約翰福音十三章紀錄耶穌為門徒洗腳,同時借此行動告訴門徒,不久的將來,他要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要暫時離開他們。因此門徒開始憂愁。耶穌就安慰他們說,「你們心裡不要憂愁;你們信上帝(注:舊約聖經的上帝),也當信我。在我父的家裡有許多住處;若是沒有,我就早已告訴你們了。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裡去,我在哪裡,叫你們也在那裡。」

結論:第一,約翰福音所記載的約瑟的兒子拿撒勒人耶穌就是神,他從太初就與耶和華神同在。舊約時代先知們所預言的彌賽亞已經與這位約瑟的兒子完美結合起來,百分百且永久性應驗在他身上,真可謂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第二,不像1884年德國神學家布特曼Rudolf Bultmann 所提倡的,我們不需要特別住重耶穌的歷史性與事件,最重要的是耶穌所傳講的信息。言下之意,布特曼是將耶穌與基督分割,也即是說,耶穌到底是不是舊約聖經所應許神的兒子就不重要了。布特曼如此解釋聖經,乃將耶穌的人性與神性分割了,這是與眾教會所公認的迦克墩信經 Chalcedon Creed有抵觸之處。

第三,如果耶穌不是神,我們的福音就有問題、我們所相信的也枉然無益,因為我們不能確定自己的罪是否已經完全得到赦免,(是否還需要繼續等候另一個救主的出現)正如馬可福音2:7 文士所「見證」的,「這個人(耶穌)為什麼這樣說呢?他說僭妄的話了。除了上帝以外,誰能赦罪呢?」

是的,彌迦書七章的見證今天就應驗在約瑟的兒子拿撒勒人耶穌身上了,「神啊,有何神像你,赦免罪孽,饒恕你產業之余民的罪過,不永遠懷怒,喜愛施恩?必再憐憫我們,將我們的罪孽踏在腳下,又將我們的一切罪投於深海。」

是的,不是靠著我們的善行、不是靠著我們的眼淚、不是靠著我們的愛心、不是靠著我們堅強毅力的掙扎,我們的罪才ㄧ筆勾消,乃是單單靠著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我們才可以再次從律法的咒詛裡面出死入生,從而在余下的歲月好存著感恩的心,為恩主結出三十倍、或六十倍、或一百倍的聖靈果子,阿們。

唐宏階  Daniel Tong June 1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