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17 主禱文 (1)

經文:馬太福音 6:9-13「9 所以你們禱告,要這樣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10 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11 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12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13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

[引言]誰有資格稱神為天父?

出埃及記二十章,在西乃山,神要摩西上山領受十條誡命,山腳下眾百姓聽見雷轟、閃電、角聲、山上有火光,有冒煙。他們就都發顫,對摩西說,求你和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神和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亡。

以色列人的本性是什麼?他們也是罪人。罪人是不能直接與神交談,更何況罪人可以稱神為他們的父呢?

參考申命記九章,「4 耶和華你的神將這些國民從你面前攆出以後,你心裏不可說,耶和華將我領進來得這地是因我的義。其實耶和華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是因他們的惡。5 你進去得他們的地,並不是因你的義,也不是因你心裏正直,乃是因這些國民的惡,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

既然如此,罪人如何稱耶和華為父呢?因為三位一體第二個位格降臨後,基督就成為神的長子。而凡相信投靠基督福音的罪人,就作為基督的弟兄。因此,罪人可以與基督一起稱耶和華為我們天上的父(希伯來書 1:6 和 2:12)

[一]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

摩西的兩塊石版,刻上神的十句話,十條誡命。第一條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跟著的第二至第三條,就是教導世人如何尊重神。第二條,不能用什麼偶像或形像來代表神。第三條,不能為了個人利益而濫用或盜用神的名。

第一世紀的法利賽人,當他們遇見耶穌,他們就認為耶穌在盜用神的名、耶穌在褻瀆神。因為耶穌宣稱自己與耶和華為一(見約翰福音 10:30),意思就是,耶穌就是神。

但是,耶穌的確是神,他將自己等同耶和華所使用的「名詞」。例子如下,詩篇 118 提及耶和華給罪人預備一個門,「耶和華雖嚴嚴的懲治我,卻未曾將我交於死亡。給我敞開義門。我要進去,稱謝耶和華。這是耶和華的門,義人要進去」(詩篇118:20)

第一世紀,耶穌基督降生,在約翰福音十章,他就認定自己就是詩篇 118 篇耶和華所講論的門,因為耶穌如此果斷宣告自己,「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我就是羊的門。凡在我以先來的、都是賊、是強盜。羊卻不聽他們。我就是門。凡從我進來的、必然得救、並且出入得草喫。」

結論:法利賽人不單單要尊重耶和華為聖,也必須尊重耶穌為聖,接受耶穌為主為神。

[二]願你的國降臨

這個國,不是亞伯拉罕的國,也不是大衛和所羅門所建立的國。然而,基督耶穌降世後,他要在這些國度上「動工」,即是將亞伯拉罕、大衛、所羅門的國度提升「演進」到教會。為什麼如此說?

因為當彼得開始公認耶穌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耶穌就接著說,「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馬太福音 16:16)

為什麼教會具有這麼大的權威?因為教會乃是宣講耶穌基督救贖罪人的地方。不是教會的聖職人員有這權柄,而是福音的本質與內容。參哥林多後書 2:14-16 「感謝神,常帥領我們在基督裏誇勝,並藉著我們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因為我們在神面前,無論在得救的人身上,或滅亡的人身上,都有基督馨香之氣。在這等人,就作了死的香氣叫他死。在那等人,就作了活的香氣叫他活。這事誰能當得起呢。」

[三]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那麼,約瑟的兒子拿撒勒人耶穌如何建立並完成這個國度呢?就是忠心執行他與天父在創世之前所立的約(參約翰福音 17:4-5)

馬太福音二十六章記載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那時,耶穌開始憂愁起來,極其難過,便對彼得、雅各、約翰說,「我心裏甚是憂傷,幾乎要死。你們在這裏等候,和我一同儆醒。」耶穌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禱告說,我父阿,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耶穌極其傷痛,禱告更加懇切。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當耶穌禱告完畢,什麼事情發生了?

門徒猶大帶著祭司長、民間長老與羅馬兵丁來逮捕耶穌。彼得為了制止他們,就拔刀削掉大祭司僕人的耳朵,但是,耶穌醫好這個僕人,並向彼得說,「收刀入鞘罷。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麼。若是這樣、經上所說、事情必須如此的話、怎麼應驗呢。」

原來,耶穌如此順服的被逮捕,就是要忠心執行在創世之前(在天上)所立的約。

唐宏階 February 1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