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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道題目: 選擇悔改或選擇滅亡
經文:路加福音 13:1-9
講員:唐宏階牧師
日期:January 11, 2026 部分證道內容
(一) 兩個事故,顯明他們罪有應得
第一件事故:有一批加利利人去耶路撒冷聖殿獻祭,不知什麼原因,彼拉多命令這些人被殺,故此,他們有罪的血摻雜到祭物的血,故此,成為玷污的。第二件事故:西羅亞樓倒塌了,壓死十八個人,在人來看,西羅亞樓建造在耶路撒冷城牆之內,事故如此發生,一定說明這十八個人比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更有罪。
耶穌兩次的回答都是一樣。耶穌說,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隨後,耶穌講了一個比喻,這個比喻就是直指猶太人這個群體。
(二) 猶太國就是無花果樹
舊約聖經,耶和華與以色列國的關係就是以葡萄園、橄欖樹、無花果樹來形容。耶和華一直期望以色列人結出好果子或按時結果子。但是,他們心地剛硬,結野葡萄或不結果子。
今天早上,就是耶穌期望能夠從他們中間尋找一些果子,但是,耶穌在他們中間行走三年,一個悔改的跡象都沒有。他們繼承列宗列祖的名分,祭祀禮儀,律法,應許等等。
但是,他們不明白這些「好土壤」的目的,是要他們回歸真正的彌賽亞。所以,猶太國白佔地土,沒有引導他人悔改,反而,他們到處設下障礙,讓眾人跌倒,因為馬太福音23:13 指出「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正當人前、把天國的門關了。自己不進去、正要進去的人、你們也不容他們進去。」
(三) 猶太人沒有不悔改的藉口
他們所崇拜的摩西(約9:28),清楚在申命記19:15-19教導,人無論犯什麼罪,作什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做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做見證才可定案。 這個原則照樣可以用在驗證彌賽亞身分上。
故此,門徒馬太所寫的福音,有許多次來說明,拿撒勒人耶穌不是一個普通的拉比。馬太至少列出四個「見證人」,如果加上第一章家譜,「見證人」就更多了。
其一:馬太1:22「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其二:耶穌搬進迦百農去,馬太4:14記載 「這是要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說:西布倫地、拿弗他利地,就是沿海的路,約旦河外,外邦人的加利利地,那坐在黑暗裡的百姓看見了大光,坐在死蔭之地的人有光發現照著他們。」
其三:當耶穌治好枯乾了一隻手的人之後,囑咐他們不要給他傳名。馬太12:17記載「這是要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說: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揀選、所親愛、心裡所喜悅的!我要將我的靈賜給他,他必將公理傳給外邦。他不爭競,不喧嚷,街上也沒有人聽見他的聲音。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等他施行公理,叫公理得勝。外邦人都要仰望他的名。」
其四:當耶穌在客西馬尼園被抓時,馬太26:55記載「當時,耶穌對眾人說:你們帶著刀棒出來拿我,如同拿強盜嗎?我天天坐在殿裡教訓人,你們並沒有拿我。但這一切的事成就了,為要應驗先知書上的話。」
這簡單的「四個見證人」,豈不是超越摩西在申命記十九章的要求標準嗎?第一世紀猶太人的確沒有什麼藉口可以對耶穌說,耶穌你沒有提供足夠的「見證」!
故此,希伯來書 10:28-29如此警告「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做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01/11/2026 音頻證道,長32分鐘 https://chinesebiblestudy.net/wp-content/uploads/2026/01/20260111-repentorperish.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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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得堡要理問答
Heidelberg Catechism
第二個主日
3 問 : 你怎樣知道自己的罪孽很重?
答 : 神的律法如此告訴我。
4 問 : 神的律法對我們有什麼要求?
答 : 主基督在馬太福音22章這樣教導我們:~你當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5 問 : 你可否完全無缺地遵守以上兩條誡命?
答 : 不,這是不可能的,
因為我有自然的天性叫我恨神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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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師分享 (一)希伯來書「神的長子」
來1:6「再者,神使長子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的使者都要拜他。」
這裏「長子」就是指耶穌基督。耶穌豈不是稱爲神的兒子嗎?其實,長子和兒子不是指耶穌由耶和華生出來。耶穌就是三位一神的第二個位格。在未創造這個世界之前,就是「永恆」。在永恆裏,聖父聖子聖靈,就已經有一個救贖世人的立約。在這個立約(covenant)裏,三位一神有工作的分配,也有先後次序。就是耶和華計劃與差派,耶穌來到世界死在十架上完成救贖之工,聖靈再來賜人新生命。
所以,在救贖之約(covenant of redemption)裏,神就稱第二個位格的神為自己的兒子,因為他是由第一位格差派的。這個兒子,當然也是長子。長子,也是屬於救贖之約的一個名詞。参考來2:10「原來那為萬物所屬、為萬物所本的,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都是出於一,所以他(耶穌)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說:我要將你的名傳於我的弟兄,在會中我要頌揚你。」羅馬書8:29也教導「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耶穌)在許多弟兄中做長子;」
來1:6「。。。就說:神的使者都要拜他。」應該指耶穌完成救贖之工後的榮耀,参腓2:9「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於父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