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23)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

羅馬書8:1-2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福音不是指買到有五折優惠的商品,福音不是這類好消息。福音是指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罪人不再被定罪。這是發生在我們主觀經驗以外,是真神主動來到歷史的時間空間拯救我們。羅馬書八章的信徒,是與羅馬書一章的罪人有明顯、有本質的區別。

羅馬書第一章,那些罪人是每天領受神憤怒的審判、領受神任憑的審判(詩篇7:11)。他們將上帝的真實變為虛謊,他們雖知道上帝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這也和耶穌在世所說的吻合:「任憑他們吧!他們是瞎眼領路的;若是瞎子領瞎子,兩個人都要掉在坑里。」(馬太福音15:14)

羅馬書八章與羅馬書一章描述兩種人、兩種生命、兩個觀點、兩個信仰。故此,基督徒面臨世界誘惑、錯誤意識形態時,這就成為我們的底氣。我們知道我們在做什麼?我們知道我們站在哪個陣營?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已經釋放了我們,使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自此,我們不再是瞎子,我們可以真正的稱善為善、稱惡為惡。

羅馬書8:3-4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保羅在此回到律法的意義何在?羅馬書2:13 說:「原來在上帝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這就是律法的用途,乃要求世人遵行。但是,因為我們已經成為肉體、已經屬與世界的人,我們就沒有辦法、沒有力量、沒有意願來遵行神的律法。

但是,神因為他的大愛,就在我們還做罪人、不能自救之際,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主耶穌不單在十字架作為我們的贖罪祭,主耶穌更在被釘十字架之前,已經在地上為我們遵行律法。故此,耶穌第三天從死裡復活後,就使這律法的義成就(歸算 imputed)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這就是羅馬書所要解釋的福音。福音不是個別信徒日常生活的經歷、不是個別信徒對經文的解釋或亮光。

福音永遠是一個客觀的歷史事件。福音的焦點永遠是神的兒子拿撒勒人耶穌、永遠是耶穌如何成為末後亞當一次過(once for all)遵行律法、以及耶穌如何借著被釘十字架,一次過(once for all)挪去第一亞當因不遵行律法而召來的死亡詛咒。故此,福音是不容許被人加添什麼或剔除什麼。

也因為這樣,羅馬書教導罪人是不能靠自己的行為得拯救,乃是靠耶穌的行為得拯救,這就是因信稱義的教義。

再解釋何謂因信稱義?既是我們的信心不放在自己遵行了多少律法,而是我們的信心放在拿撒勒人耶穌已經遵行了一切律法。當我們的信心放在耶穌的行為上時,我們就被天上公義的神宣告我們為義人。(參羅馬書9:30-33)

如此ㄧ來,我們的信心也不能被接納為功德、也不能算為得義人身分的條件。因為信心只是一個管道而已,如果管道連接耶穌,我們的腹中就能流出活水的江河(約翰福音7:38)。如果管道連接自己的善行與功德,我們必然憂憂愁愁落入陰間(馬太福音19:22)。

禱告:獨ㄧ全能真神,感謝你的大愛,當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耶穌就來尋找我,將這迷路的小羊,扛在肩上,帶我歸回羊圈,禱告奉耶穌的名,阿們。

唐宏階  Daniel Tong August 1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