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27)神主權的揀選

羅馬書 9至 11章信息 (ㄧ)

保羅剛剛在第八章,才講述一個罪人成為神兒女的好處。他每天有聖靈的引導、有聖靈為他代禱、有復活主為他禱告、也沒有什麼能使他與基督的愛隔絕等等。對罪人來說,這是蒙福蒙安慰的信仰旅程。

但是,很快的保羅的心情似乎失去喜樂,他心裡開始憂愁悲傷(9:2)為什麼呢?因為自己的民族以色列人沒有領受這福音的大能。

保羅心痛的另一個原因,就是以色列人其實早已領受兒子的應許、諸約的應許、律法的應許、聖殿禮儀的應許等。但是,這些對以色列人都沒有什麼實質上的好處,因為他們沒有透過基督的福音來領受。

換句話說,各種立約、摩西律法、聖殿敬拜禮儀、都沒有起著真正的用意。就是這些約、律法、禮儀終極的目的是指向一個人,就是拿撒勒人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神的兒子。或用希伯來書的解釋,約、律法、禮儀只是一個影子,而耶穌基督才是實體。耶穌這實體就是福音。

但是,很快的,保羅憂傷的心似乎得到欣慰,因為在9:6-7保羅繼續說:這不是說上帝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保羅在此開始教導,神基於自己的主權而做出的揀選。

當亞伯拉罕還沒有兒子時,神就與亞伯拉罕立約,應許他日後的子孫像天上的星星那麼多。但是大約過了十年,他們還沒有看見神實現這應許。於是,撒萊按著罪人的方法,將自己的使女夏甲給了亞伯拉罕,他們就生了以實瑪利。亞伯拉罕從此就認定這是神應許的兌現。但是過了十三年,耶和華神再次向亞伯拉罕顯現,應許說明年撒萊要給他生一個兒子,要給他取名叫以撒。然而,當時亞伯拉罕還很糊塗,他仍然堅持只要有以實瑪利就滿足。

在此,就帶入一個主題,就是神基於自己的主權而做出的揀選。神主權的揀選,也可以算是世上驕傲罪人很難接受的教導之一,但是它卻成為蒙恩罪人贊美神的理由。

罪人往往按照自己殘缺的理性,來理解或解釋神自己或神的話語。罪人撒萊就是用自己的意思、肉體的意思、世界的意思,想幫助耶和華神完成祂的應許。這就是想靠自己的努力/行為/意念來討神的喜悅。換句話說,罪人亞伯拉罕也按自己的主權,指定夏甲可以承受神的福分與產業。

說完以撒,保羅跟著提及利百加從以撒懷孕的事。利百加懷的是雙胞胎。羅馬書 9:11-13 如此教導: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上帝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上帝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這雙胞胎的事件,非常輕易看見神憑著自己的主權而作的揀選/決定,決不是任何教會或基督徒強加進去的解釋。

但是,保羅也預測到讀者的反應。於是跟著在9:14-15 如此解釋,「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難道上帝有什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其實,神的揀選,不是表明神不公平。反而,表明神的大愛與憐憫。原來,我們經常忘記我們在神眼中的地位身分是什麼?那麼,這身分是什麼?答案是,我們在第一亞當裡面,我們已經成為神的敵人。因為亞當是我們的代表。他選擇與神對抗以後,他日後所生的子孫,自然地繼承這背逆神的本性。亞當選擇自己與撒旦結盟來對抗上帝,自然的,亞當以後所生的眾兒子,必然是神的敵人。這豈不是與「有其父必有其子」以及「上梁不正下梁歪」同理?(也參歌羅西書1:21)

其實,羅馬書第一章,保羅很清楚指出世人就是神的敵人。保羅至少四次提及世人皆是敵人。第一,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1:18);第二,他們雖然知道上帝,卻不當作上帝榮耀他,也不感謝他。(1:21);第三,他們將上帝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1:25);第四,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上帝,上帝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1:28)。

在這樣的背景下,神對雅各的揀選,而恨惡以掃的事情上,神就不是不公平,反而表明神的慈愛憐憫與恩典。試問,有哪一個國王,出去打仗時,去幫助去愛護他的敵人?這不是神經有問題嗎?這不是白痴嗎?

雖然如此,揀選這個主題並沒有使保羅更加懶散被動。他反而積極去傳主基督的福音,正如他教導提摩太說,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提後 4:2)。

再者,揀選這個教義(doctrine)更能成為我們向世人傳福音的真正動力,因為知道我們所講的福音,一定有人樂意順服與回應,一定會有果子。因為在這些人群中,依然有神所要尋找、所要拯救的罪人。

唐宏階   Daniel Tong September 1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