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30)領受律法的義

羅馬書 9至 11章信息 (四)

羅馬書 9:30-33,「30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31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32這是什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33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羅馬書的信息乃是罪人如何得拯救、得救恩?那麼,救恩是什麼?救恩是指人生前身心靈平安健康順利,人死後靈魂可以上天堂嗎?這類對救恩的描述並不是不好,然而,會使信徒們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屬靈認知上永遠停留在喝奶的階段,不能長大成人。(希伯來書 5:13)

羅馬書所講的救恩,乃是得著律法的義,並不像以上所說的身心靈平安健康順利,死後可以上天堂那麼模糊與籠統。因為其它宗教也應許他的跟隨者有平安順利,死後可以上天堂。換言之,羅馬書所強調的:得著律法的義,就是福音的核心內容。那麼,跟著要問的問題,就是罪人如何得到律法的義?

在此,保羅說只有兩個途徑。其ㄧ憑著信心;其二憑著行為。請問這兩者之間,有沒有分別?兩者參半可以嗎?答案是:它們兩者之間是有分別,而且是本質上的區別。兩者只能取一,不能兩者都要。所謂本質上的區別,就是兩者永遠處在敵對、水火不容、對立的原則上,在過去是如此,在現在是如此,在將來也必如此。

世上一切罪人,包括以色列人和外邦人,如何得到律法的義呢?就是唯一憑著信心的原則。也就是說,他們的信心寄託在什麼事物上?寄託在自己的行為?仰或寄託在耶穌的行為上?

蠻遺憾的,以色列人本該比其他民族更快、更豐盛地領受律法的義,但是,他們卻靠著自己的行為來遵守律法。他們忘記律法的主要功能,就是指向基督,正如加拉太書3:23-24 所教導的,「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難怪耶穌出來傳道,一開始就教導世人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馬太福音 5:17-18)

自從第一亞當在伊甸園甘願做撒旦的僕人以後,世上就沒有一個人可以有力量、意願來完完全全靠自己的行為遵守一切大大小小的律法。這也是羅馬書3:10-12 所講述的事實,「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上帝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故此,罪人只剩下一個途徑,就是他信心的眼光必須停留在耶穌的行為上、這位末後亞當的行為上。唯有如此行,這罪人就可以領受律法的義。這就是福音的核心價值。福音就是憑著耶穌的行為來得著律法的義。

所以,當耶穌來到世上時,對信靠祂的人,就領受律法的義、就開始承受永遠的生命。但是,那些將自己的信心放在自己的行為、表現、虔誠、果子上,耶穌就成為他們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參路加福音18:10)

信徒們,就因為我們信心的眼睛永遠停留在主耶穌身上,我們今天一切的成果,就不該造成我們的虛榮心,同樣,我們今天生活行為上偶爾的失誤,也不該造成我們灰心喪志。因為福音的核心價值永遠與我們個人的成功失敗、個人的行為、個人的經歷沒有半毛錢的關係。羅馬書所說的福音,乃是發生在我們身子以外的一個歷史事實(羅馬書1:3)。但願一切榮耀頌贊歸於那位守約施慈愛的上帝,阿們。

唐宏階   Daniel Tong October 0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