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頁 11 – 你不可有別的神

出20:1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第二誡,「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這兩條誡命,就是基督徒今天生活的原則。

基督徒每天依然遇見試探,恐懼,痛苦,憂慮,那麼,基督徒是否就天天打敗仗呢?如果你每天打敗仗,每天失去喜樂平安,就說明你還沒有完全理解第一誡和第二誡的意義?

如果你能夠接受世界只有一位神,那麼你公司的老闆、你家裡的親人或子女、你過去的文化包裹、你的三觀等等,就不是你的神。既然不是你的神,你為何好像奴隸一樣去侍候它?

「只有一位神」是指什麼?乃指神的主權。約伯因為認識第一誡和第二誡,當他一夜間失去十個子女與財物時,他如此宣告:「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 在這一切的事上約伯並不犯罪,也不以神為愚妄

今天許多基督徒,一直追求成功、一直追求「業績」、一直追求「祝福」,導致他最後在享受這些成果,卻不享受神自己!他們的思維裏,就是基督徒應當百戰百勝!但是,這就是耶穌曾經指出的法利賽人,他們在地上已經得到人們的賞賜(太 6:2)。言下之意,法利賽人得不到來自天上的獎賞,他們得不到基督所賜的永生。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也提醒我們,連我們所追求的喜樂必須在他裏面,而不是我們的健康、不是我們的青春、不是我們的業績等等。如果我們在健康青春上尋找喜樂,那麼,我們依然得罪這位忌邪的神,我們依然事奉自己制造的偶像。約伯說得對,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主權)是應當稱頌的!

唐宏階牧師 December 10, 2023 教會週刊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