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14)亞伯拉罕憑著肉體

羅馬書4: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

「亞伯拉罕憑著肉體」是什麼意思?就是舊亞當的本性/罪性。舊亞當是靠著自己的智慧/方法來得神的救恩。那麼,亞伯拉罕如果堅持舊亞當的方法,繼續用無花果樹的葉子遮身,他能得拯救/得稱義嗎?答案一定不能。如果能夠,亞伯拉罕也因此可以自誇,因為他終於可以依靠自己的方法/力量得救。

故此,羅馬書4:2-3說,「亞伯拉罕不是因行為稱義,⋯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

「信上帝」就是神啟示的救恩,也就是羅馬書4:4-5所要強調的「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

也許,羅馬書4:4-5是基督徒最受安慰的經文之一。這裏提到「做工」和「恩典」兩個對立(Antithesis) 的觀念/原則/立場。

其實,羅馬書4:4-5 不是教導基督徒,不需要有好行爲。而是教導罪人在公義聖潔的神面前,如何擁有義人的身分/地位?

那麼,如何理解「做工/行為」和「恩典」兩個對立的觀念?

這就要從神和人立約來說明。神創造亞當時,就與亞當立約。為何立約?這是神和人交通的方式。

立約的內容,其一:要亞當事奉(敬拜)神,要替神看守伊甸園。其二:亞當不可以強行進入神的審判座。因為分別善惡樹的果子象徵神的末日大審判。如果亞當沒有遵守這些吩附/律法,他的懲罰就是死亡。故此,我們稱之為行為之約(covenant of work)。

可惜,亞當在行為上失敗,換來的就是死亡。然而,耶和華神審判亞當夏娃後,因祂的憐憫,再賜下福音的應許,就是女人的後裔(耶穌)要傷蛇的頭,而蛇要傷他的腳跟。這是應許、這是恩典。因為亞當夏娃在這次的立約(應許)上,沒有立下什麼功勞。故此,我們稱之為恩典之約(covenant of grace)。

如此一來,我們就可以明白,為何保羅要高舉這教義:「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

弟兄姊妹們,這是兩個對立的觀念/原則、兩個對立的信仰/宗教。一是以人為本的救恩,另一個是以神為本的救恩。求神幫助我們,讓我們天天謙卑地抓住主基督耶穌的救贖恩典,阿門。

唐宏階   Daniel Tong June 0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