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頁 25 – 六個盟約之一:亞當之約

創世記,三一神創造始祖亞當。神是按著他的形象造亞當。這形象就是與神有交通有來往的功能。這種交通/團契,就是一個盟約關係(covenant relationship)。故此,神造亞當的目的,就是要亞當繼續和祂有正常關係,即是要求亞當不要破壞神與他所立盟約(参何西阿書6:7)。

這盟約內容,就是修理看守伊甸園,並守住「一條」誡命/律法,那就是不可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如果亞當遵守了,他和造物主的關係就正常化,可以繼續蒙福,領受生命樹的果子。如果亞當不遵守,他和造物主的關係就不正常,就被破壞,也被稱為罪,那麼,亞當不能繼續蒙福,反招來誡命/律法的咒詛,就是死亡。而亞當破壞這盟約關係之後,神必須把他趕出伊甸園(創3:23)。

神與亞當立盟約,亞當就具有「帶頭者」「代表」「長子」的意義。例子見羅馬書5:12-21。這段經文,保羅說,因為亞當的犯罪,死亡才臨到眾人,雖然眾人當時不在伊甸園與亞當犯罪。照樣,耶穌(末後亞當)也具有「帶頭者」「代表」「長子」的意義。只因耶穌一人的順服、遵守律法,雖然眾人沒有完全遵守律法,但是,眾人因著相信耶穌的工作,他們也可以再次與造物主耶和華恢復正常關係,並且再次有資格領受生命樹果子,再次有資格回到神的聖殿(這次是天上的聖殿)。

當然這並不排除日後信徒個人必須住在耶穌的恩典裡(約15:4),靠著基督之靈,結出好行為,因為這盟約的重點,是教導我們清楚看見,神如何藉著立約來救贖凡屬於祂的羊群。

唐宏階牧師 March 24, 2024 教會週刊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