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聽律法的為義

羅馬書 2:13,「原來在上帝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羅馬書所講的律法,就是猶太人從摩西那裏所承受的律例典章誡命。這些律法是神在西乃山上與以色列民立約時,用兩塊石版寫下來。

申命記二十八章就告訴以色列人說,如果他們遵守石版的律法,他們就蒙福,如果他們不遵守,就蒙受咒詛。

耶穌出來傳道時,有一個富有的官,他一定明白申命記二十八章的教導,他希望自己可以藉著遵守律法,就可以蒙受祝福。故此,他來求教耶穌,如何得福分承受永生(路加福音 18:18)

耶穌回答他,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那人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耶穌聽見了,就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這位富有的官,一聽見這話,就甚憂愁的走了。

這猶太的官向耶穌求教時,乃是抱著一個期望,就是希望耶穌再給他一套新的律法/新的要求/新的清單/新的標準,以致他可以去遵守。

但是,耶穌沒有再給他一套如何處事待人的理論或細則,耶穌要求他變賣他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為什麼呢?原來舊約的十誡,重點在於為別人付出(這就是愛的定義)。十誡不是讓自己顯得更加高貴、更加聖潔、更加親近神。十誡的目的,是要我們做在別人的身上,特別是信徒一家的人(參加拉太書 6:10)

這位富有的官,他遵守律法的動機是錯誤的。因為他只求自己得永生,他只愛他自己,他卻不曉得律法的真義,就是要愛護/照顧周圍有需要的人。

所以,羅馬書一至三章,要證明每個世人都是沒有遵守律法的。按照申命記二十八章的教訓,世人的結局就是咒詛、即是死亡。

但是,那位約瑟的兒子拿撒勒人耶穌,他不單單耳朵聽摩西律法的書,他實際上以行動表明他遵守了一切的律法。甚至,拿撒勒人耶穌,他愛這些無知又傲慢的罪人,到一個地步,願意上十字架,成為贖罪羔羊,為他們流血,來洗淨他們的罪(參羅馬書5: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這就是羅馬書所描述的福音!其一、福音乃是約瑟的兒子拿撒勒人耶穌代替蒙恩的罪人遵守了一切的律法(參羅馬書 10:3 ,因為不知道上帝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上帝的義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又馬太福音 5:17)。

其二、兩千年前一個星期五的下午,耶路撒冷城外的髑髏地,申命記二十八章所帶給世人的咒詛已經轉移到耶穌身上。耶穌已經承擔死亡的咒詛,三天復活後,帶給相信他的人永生的應許。

(註:傳講福音時,必須兼備以上兩方面內容,否則就成為被刪減過的福音。簡略過/編輯過的福音,起初也許有一些外表的效果,但到了後來,並沒有真正幫助一個人悔改歸向真神。)

朋友,這就是羅馬書所講述的福音,福音已經完成了,只要你願意謙卑自己,承認自己的無知與傲慢,樂意接受約瑟的兒子拿撒勒人耶穌為你所做的一切,你今天就可以承受永生!你也不再需要四處尋找高人、智者、名師的指導,你的靈魂必然躺臥青草地上、到達安歇的水邊、得享平穩與安息(馬太福音 11:28)。

禱告:獨一全能的上帝,求你開啟我無知的心靈,赦免我一切的不義,讓我樂意一生認識聖經的話語,奉耶穌的名祈求,阿們。

唐宏階  Daniel Tong  October 24,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