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31)不認識神的義

羅馬書 9至 11章信息 (五)

羅馬書 10:1-4,「1弟兄們,我心裡所願的,向上帝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2我可以證明,他們向上帝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3因為不知道上帝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上帝的義了。4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保羅在羅馬書第一章就開始說明,他為何要向住在羅馬的人傳福音。答案原來就是,他認識到福音就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當我們來到羅馬書第十章時,保羅依然掛念自己的族群以色列人。保羅很願意他們得救,但是,事與願違,這些以色列人只有宗教外表上的熱心,卻沒有宗教內在上的知識。

保羅在此反對的不是熱心,反對的是沒有對上帝的真正認識。那麼,這個真知識是什麼內容呢?

答案就是第三節,真知識就是「知道上帝的義」。那麼,知道上帝的義又是指什麼?就是指知道福音、認識福音、相信福音。因為羅馬書1:17 如此教導我們: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信,以至於信。

這些以色列人,不認識神的義,不認識福音,也就罷了。然而,事情並不停止在這個層面上。還有兩件可惡的事同時發生、而且必然發生。

第一,這些以色列人必然樹立自己的義。當一個人不認識福音、不相信福音的時候,這人必然依靠自己所定的標準、必然相信自己的行為,然後就認定這些就能討上帝的喜悅,就有機會得救。

故此,以色列人對律法的理解就是:律法的存在就是要我們去遵守。但是,這只對了一半而已。為什麼呢?無可否認,律法的確是要求每個世人來遵守,但是,罪人永遠不能靠遵守律法而得救,因為律法的要求是表裡一致、晝夜不分、一年四季、一生一世完完全全的遵守。試問人間有哪個人完全做到呢?

故此,保羅繼續在第四節補充以色列人對律法的理解。保羅教導說,「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是什麼意思?就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在地上以祂的思想、動機、意念、行為遵守了律法的要求。我們也可以說,律法的最高啓示是指向耶穌基督本人,這位在末日向人顯現的大先知、大祭司、大君王、向人顯現的末後亞當、向人顯現的新以色列人。

而保羅所傳的福音,就是以上所說的耶穌基督,要叫凡相信接受祂的人,可以得著律法的義。

這些以色列人,不認識神的義,不認識福音,也就罷了。然而,事情並不停止在這個層面上。還有兩件可惡的事同時發生、而且必然發生。

第二,這些以色列人必然成為福音的敵人。換句話說,他們不只是自己關上門,在家裡樹立建造自己的義,他們還會積極去傳揚他們的信仰(價值觀?意識形態?)例子ㄧ,馬太福音23:7,24所說的,作別人的拉比作別人領路的;例子二,馬太福音 23:15 所說的,他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一個人入教,既入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比他們還加倍;例子三,約翰福音 9:22 所說的,若有認耶穌是基督的,要把他趕出會堂;例子四,帖撒羅尼迦前書2:15-16所說的,這猶太人殺了主耶穌和先知,又把(保羅)趕出去。他們不得上帝的喜悅,且與眾人為敵,不許(保羅)傳道給外邦人使外邦人得救,常常充滿自己的罪惡。

朋友們,讓我們不要混淆福音與律法。福音不是取消律法,福音不是取代律法,福音是成全律法。當保羅真正認識福音的內容是什麼之後,他變得冷冰冰、變得懶惰?不是的,從此以後,保羅比其他人更加熱心、更加擺上自己(參哥林多後書11:23)、更加背十架跟隨主,為主受了許多困難,目的是將這「全備」福音傳到地極。但願一切榮耀頌贊歸於那位創造我們,又拯救我們的獨一真神,阿們。

唐宏階 Daniel Tong  October 1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