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22)成聖之路

羅馬書四章提及我們因為相信耶穌的福音,我們就被稱為義人,這是一個法庭上的宣告/判決。但是,這只是一個開始。接下來的,就是活出義人的身分,這個過程,就是成聖之路。

也許我們可以從另一個視角來理解:一個罪人因信稱義後,他就與世界上一切不相信福音的異教徒分別出來。他良心開始正常運作、他開始發現哪個價值觀、哪個意識形態、哪個信念才是正確。

故此,耶穌開始傳道第一篇講道就說:「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

原來,一個良心被喚醒的罪人,他可以第一次向世界說,我放棄寬路大路,而選擇小路窄門。同樣,羅馬書第一章描述許多罪人選擇容易走的大路,甚至1:32說「他們雖知道上帝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羅馬書七章7-25節就是那些願意進窄門的罪人的天路歷程。

也許窄門的比喻,對我們今天比較貼切,因為成聖容易給人一個錯覺,就是需要多少的分數,才算成聖呢?八十分可以嗎?如果昨天我得了九十分,今天我還能繼續維持九十分嗎?如果不能,那麼我今天是否比昨天不夠聖潔呢?再者,保羅也教導,一個罪人相信福音後,因信稱義與因信成聖是同時出現,不是先有稱義,再過幾年才得到成聖/聖潔。誠如哥林多前書1:30-31所說的:「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里是本乎上帝,上帝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如經上所記: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

在羅馬書七章7-25,有兩個基本信息。

第一:(v7-13)「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不像許多人認為律法是轄制人的行為、是限制人的創新能力、是剝奪人的幸福等等。(羅馬書1:21-32 描述世人強硬與律法脫鈎)

其實,律法是顯明真神的屬性。神有什麼屬性,就寫出什麼樣的律法。聖經的神是聖潔、公義、良善,那麼這律法就是聖潔、公義、良善。

那麼,律法有何目的?正如羅馬書7:10 所說的,律法的目的是要叫人活著,且要榮耀神,永遠以祂為樂。(哥林多前書10:31)律法的目的又好比火車的軌道,什麼時候火車離開了軌道,這火車的存在就失去意義。同樣,世人的罪,使他不樂意行在律法的軌道,以致世人不能活著,反而召來死亡。

第二:(v14-25) 之前羅馬書6:8,我們提及借著洗禮,我們的舊亞當與耶穌同釘十字架。而我們也與耶穌同復活。這樣,是否表示我們以後就不會再犯罪呢?

不是的。那是指我們的良心開始第一次發揮正確的功能,我們第一次看清楚黑白是非,第一次能分辨善惡對錯。所以,保羅在此說,「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上帝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馬書7:21-23)

基督徒仍會犯罪,但是,聖靈會責備他。但非基督徒犯罪,沒有聖靈的提醒與責備,他們將越走越遠,為自己預備將來公義憤怒的審判。

羅馬書7:21-23 是提及律法積極面的要求,既是要為周圍的人行善、幫助周圍的人、服事周圍的人等等,這是高難度的要求。律法消極面的要求,對我們比較容易,因為只要我們不講粗話臟話、不賭博不陷害人就行了。但是,神的律法是要我們時時刻刻為周圍的人設想、為他們的好處著想。(參考路加福音十章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裏面的祭司和利未人,都繞過垂死的路人,視而不見。)

海得堡要理問答(Heidelberg Catechism)第114條問,那些歸向神的人能完全遵守神的誡命律法嗎?回答:不能,甚至最聖潔的人在這順服上也只是一個小開頭。

故此,耶穌的福音、這因信稱義的福音對基督徒何等重要。牧者需要按時適時將這靈糧分給疲憊的信徒,以致他們在奔走天家路上,滿有赦罪的平安與聖靈中的喜樂。

禱告:獨ㄧ全能真神,求你的聖靈光照我們,讓我們真正認識自己的老我與罪性,從而時時刻刻擁抱你愛子耶穌基督榮耀的福音,阿們。

唐宏階    Daniel Tong August 0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