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Chapter 3 God’s Eternal Decree
第 3 章 上帝永遠的預旨
(第 1 節) 上帝從萬古以先,以祂自己的旨意按著祂最智慧、最聖潔的計劃,決定一切將要成的事,沒有攔阻,不會改變。但上帝這樣決定,又不至於使祂因此成為罪惡的創始者[修譯:但上帝這樣的決定,絕非罪惡之創始者],也不至於使祂因此侵犯受造者的意志,且不至於使「第二因」因而喪失其「自由」 與「偶發」(contingence)的性質,反倒得堅立。
(第 2 節) 雖然上帝在一切條件都已經設定的情況下,上帝知道任何可能或可以發生的;可是祂並不是因為已經預先看見「萬事將來會在那些已經設定的情況下發生」,才預定萬事。
(第 3 節) 有些人和天使按照上帝的預旨,為了彰顯上帝的榮耀,被預定得永生,其餘的人和天使則被預定受永死。
(第 4 節) 上帝這樣預定這些天使和人,都經過個別的計劃,是不能改變的;而且他們的數目確定到一個地步,既不可增,又不可減。
(第 5 節) 這些蒙上帝豫定得生命的人,是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按照祂永恆與不變的目的,也按照祂奧秘的計劃與美意,在基督裡揀選這些人的,使他們可以得到永遠的榮耀。上帝這樣選(豫)定他們,完全是出於上帝白白的恩惠與慈愛,並不是根據上帝預見他們的信心、善行,也不因為上帝預見他們在信心與善行上的堅持,或受造界其他任何事物;這些都不是上帝選 (豫)定的條件或動因,總之這都是要使祂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
(第 6 節) 上帝既指定蒙選召者得榮耀,祂便藉著自己永遠的旨意,也是最自由的旨意,預先安排好達到此目的的一切方法。因此,蒙選召者雖在亞當裡墮落了,卻被基督救贖——藉著聖靈的工作,在適當的時候,呼召他們對基督生發有效的信心;並使他們被稱為義,成為上帝的兒女,成聖,因信蒙上帝能力保守,以致得救——這一切恩惠只臨到蒙揀選的人。
(第 7 節) 至於其餘的人類,上帝乃是按照祂自己意志不可測的計劃,意旨施予或保留其恩惠,為了彰顯祂在受造者身上的至高權能,祂就樂意放棄他們,並指定他們為自己的罪受羞辱、遭忿怒,使祂榮耀的公義得著稱讚。
(第 8 節) 這預定的教義至為深奧,所以應當特別慎重,留心處理 ,好叫凡聽從上帝在其話語中所啟示給順服祂旨意的人,可以從他們有效蒙召的確實性上,確信自己永遠蒙揀選。如此,這教義對那些凡以真心順從福音的人,就成為他們謙虛、 勸勉、 蒙受極大安慰的緣由,也成為他們對上帝發出讚美、 敬畏與讚嘆的緣由。
反思:這ㄧ章內容,不是一般世人或教會可以接受的。因為人的本性就是自己想當老闆、皇帝、自己作自己的主人、有自己的自由、有自己的選擇。但是,這可能嗎?
這ㄧ章,強調上帝的主權。為什麼上帝有這個主權?因為還沒有宇宙、世界、時間、空間、萬物之前,神早就存在(詩篇90:2)。神創造這一切,是為了彰顯他的榮耀,是要萬物服從、敬拜祂。也即是說,是萬物萬民伏在神權威以下;而不是神伏在萬物萬民以下。後來被造的、豈可向他的創造者埋怨/投訴說,你為何這麼設計、為何這麼安排、為何這麼決定?(約伯記 42:2)
始祖亞當選擇犯罪後,他就踏上不歸路,即死亡!他日後所生的子子孫孫,當然也難逃此劫。在這一點上,神是公義的,因為神沒有引誘亞當犯罪,是亞當自己選擇。但是,神基於祂的慈愛,就在這群注定滅亡的罪人中,揀選一些罪人,讓他們領受祂的救恩。
這永恆/永遠的預旨,是至為奧秘 (申命記29:29)信徒不能以此教義,來誇耀自己,或貶低鄰居朋友,好像自己曾經做過什麼好事、或內心深處有過什麼良善、或自己的祖先給自己累積什麼功德。(申命記9:4-5; 申命記7:7)
蒙揀選的罪人,應像保羅那樣。因為保羅認識神的預定揀選之後,不是更加驕傲,反而更加謙卑、更加用心,盡他一生的精神、時間,不懼怕艱難,將那榮耀的福音向世人宣揚,阿門。(哥林多後書11:23-28)
信仰告白來自:《歷代教會信條精選》,趙中輝等譯。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2002 ,頁 124-158。
唐宏階 Daniel Tong June 0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