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種虛假的悔改,是在律法面前的恐慌。
人在罪中沈浸日久,終於被上帝捉住了,叫他看見自己正奔向絕路,他苦惱極了。過了不久,良心的風暴吹過了,他平靜下 來。於是他認為自己已經真正悔改了,因為他經歷了罪的苦況。不過,別被他愚弄了,這不是真的悔改。亞哈王和猶大,內心都曾苦惱了好一陣子。但是,方寸大亂的罪人,和悔改的罪人完全是兩回 事。罪疚感足以產生恐慌,唯有恩典的融合產生悔改。若是痛苦煩惱足以叫人悔改,那麼地獄里定了罪的人,都最該痛悔了,因為他們的苦況已年以復加。悔改,在乎內心的回轉。人可以充滿恐慌, 內心卻沒有轉向。
(二)另一種假冒的悔改,是拒罪的決心。人可以立志發誓,卻尚未悔改。「你說,我必不背逆」(耶 2: 20)。這是個決志,但看看下面的話:「你在各高崗上,各青翠樹下,屈身行淫」。她雖然隆重地訂了婚,卻與神若即若離,追隨她的偶像。我們曾經看見一個人垂危在病床上,向神怎樣苦苦哀求, 若上帝醫治他,他便如此這般;可是,他的心依舊充滿壞事。在新的試探里,舊人的心態顯露無遺。
決心離開罪惡,有幾種可能:
(1) 由於眼前的絕境。不是因為罪惡可惡,而是因為罪使他痛苦。這決心可能會消失。
(2) 由於懼怕將來的厄運,怕死怕地獄。「我就觀看,有 一匹灰色的馬,騎在馬上的,名字叫作死,陰府也隨著他」(啓 6:8)。罪人知道死門當前,難逃審判台,他有什麼不肯做?有什麼誓不肯發?病床上發的誓,會因貪愛罪而背誓。情急之下的決志誓言,萬不可靠;它在風暴中發起,在風平浪靜中消失。
(三)第三種假冒的悔改,就是離棄惡習。 我同意離罪是重大的舉動。人視罪如寶,寧肯不要孩子,也不願放棄情慾。「我豈可……為心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麼?」(彌 6:7)人可以離罪,卻沒有悔改。
(1) 人可以離開某些罪,卻仍保留其它罪。正如希律王多 方自我革新,卻丟不下亂倫的罪。
(2) 人會放棄舊的罪,為要享受新的罪,好比辭掉舊傭 人,請個新傭人。這是罪的更替。罪更換了,心卻仍 然未改。人少年做浪子,老來放高利貸。奴隸被賣給 猶太人,猶太人又把他賣給土耳其人,主人換了,他卻仍舊是奴隸。因此,人可以從一件罪轉到另一件 罪,他仍舊是罪人。
(3) 人離罪可能不是來自恩典的能力,而是來自利益的考慮。他看出這罪雖然暢快,卻對他有損,使他信譽有虧,或對健康不利,令財產損失等等。這樣,出於謹慎的盤算,他放棄了這罪。
真正的離罪,是恩典的動力貫注人心,叫罪行止住,好比光線注入,黑暗便止住了。
湯姆∙華生 著 趙中輝 譯 Doctrine of Repentance By Thomas Wat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