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Chapter 7 God’s Covenant with Man
第 7 章 論上帝與人所立的約
(第 1節) 上帝與受造者之間的差距大到一個地步,雖然有理性的人都當以上帝為他的創造主而順服祂,但是他們絕不能從上帝得著什麼作為他們的祝福與獎賞, 除非上帝自願開恩降卑;上帝也確實願意這樣做, 而祂降卑的方式是立約。
默想:神和人在本質上有天淵之別。比如說,神能創造世界,人不能。神活在時間空間之外,人卻必須受時間空間的限制。
神是照著祂的形象創造亞當,因此亞當有理性來認識神,同時來順服神。但是,世人絕不能從上帝得著什麼作為他們的祝福與獎賞。
世人不能得神的祝福與獎賞嗎?是的,因為耶穌在路加福音17:7-10對門徒講了個比喻:「你們誰有僕人耕地或是放羊,從田裏回來,就對他說:你快來坐下吃飯呢?豈不對他說:你給我預備晚飯,束上帶子伺候我,等我吃喝完了,你才可以吃喝嗎?僕人照所吩咐的去做,主人還謝謝他嗎?這樣,你們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做的本是我們應分做的。」
故此,這裏教導我們,神願意降卑自己,用立約(covenant)的方法來祝福世人。(參考詩篇113:5-6誰像耶和華我們的上帝呢? 祂坐在至高之處,自己謙卑,觀看天上地下的事。)
何為立約?立約不是霸氣、不是霸權。比如說,一個男生,到處留情,卻不願意與他所認識的眾多女子中,選其ㄧ而立下婚約。這是正常嗎?這個婚約,就是給女子有保障、有祝福、有獎賞。
換個角度說,那男子也願意活在婚約的框架下,不能再隨意向其他女子浪費時間、金錢、生命。
再換個角度說,這男子藉著婚約,才能與這女子有交通、有溝通。照樣,神如何與世人交通來往?別無他法,就是藉著契約這個架構。
地上男子需與女子立約,何況那萬物之主的上帝呢!照樣,上帝造亞當,不是要他滅亡、不是對他霸權控制他,而是要亞當可以承受祝福,承受神的獎賞。
如果信徒沒有從這個立約(covenant)視角去讀經、去解經時,就必然產生偏差的教導。譬如,解放神學解釋以色列人離開埃及乃是一種脫離奴隸制度、脫離貧窮困境的自由。
但是,解放神學家忘記從立約的視角來理解這個事件。因為耶和華神在荊棘裏向摩西啓示說:我是你父親的上帝,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我的百姓在埃及所受的困苦,我實在看見了;他們因受督工的轄制所發的哀聲,我也聽見了。我原知道他們的痛苦,我下來是要救他們脫離埃及人的手,領他們出了那地,到美好、寬闊、流奶與蜜之地,就是到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之地。」
大家都知道出埃及記3:6-8 這ㄧ段,就是神在創世記十五章與亞伯拉罕立約的應許。故此,任何人沒有用立約的角度/理念/架構/意識形態/視角去解釋聖經時,輕者斷章取義,重者扭曲真理,毀謗上帝榮耀的作為。
(第 2 節) 上帝第一個與人立的約是行為(生命)之約,上帝在這約應許賜給亞當,並且在他裡面將這生命給他的後裔,條件是人要完全順服上帝。
默想:神與亞當立的約,被稱之為「行為之約」。如果亞當能夠在行為上沒有過失,就是不做神禁止的事情,亞當就能承受生命。神是與人類的始祖/代表立約。亞當就好像一個家庭的頭,如果他聽話,就面臨契約的祝福,既生命。如果他不聽話,就面臨契約的詛咒,既死亡。(參何西阿書 6:7;加拉太書 3:12)
信仰告白來自:《歷代教會信條精選》,趙中輝等譯。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2002 ,頁 124-158。
唐宏階 Daniel Tong July 2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