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Chapter 1 The Holy Scripture
第 1 章 《聖經》
(第 1 節) 雖然自然之光 (light of nature)、 上帝的創造、 護理工作彰顯上帝的善良、 智慧、權能,叫人無可諉 ,卻不足以使人認識上帝及其旨意,以致得救 。所以上帝願意多次多方將自己向祂的教會啟示,並向教會宣佈祂的旨意;之後為了更加保守、 傳揚真理,更加堅立、 安慰教會,抵擋肉體的敗壞、 撒但與世界的惡意,就把這些全部記載下來,因此《聖經》是最必需要的,因為上帝先前啟示祂旨意給祂百姓的方法,現在已經不再有新的啟示了。
反思: 今天的信徒,容易走兩個極端。其ㄧ是相信這個自然世界已經擁有智慧/規則,讓我們活得更精彩。例子就是把人生在世的日子,與四季作比較,把生老病死看爲季節的更換而已,卻忽略死亡是從罪來的教義。
其二,沒有把自然世界看爲美好。故此,這些信徒遠離世界,傾向於內心生活、靈裏與神交談。他們認為神向他們的靈直接說話,才是比較真實可靠。
但是,聖經的神是看重兩者。可見的例子就如:其一,神的兒子(靈)道成肉身、其二,用白紙黑字寫成的聖經、其三,召集不完美的罪人在地上設立祂的教會、其四,信徒在世界卻不屬於世界(約翰福音17:15-16)
(第 2 節) 稱為《聖經》,或「記載下來的聖言」的,包括舊、 新約全書,即舊約 39 卷,新約27 卷 (書卷名從略)。 這些書都是上帝所默示的,作信仰與生活 的準則。
(第 3 節) 通稱為「旁經」的各卷書,不是上帝的默示,所以不屬《聖經》正典,在上 帝的教會中沒有權威,不能認為它高過其他人的著作而使用。
(第 4 節) 我們應信服《聖經》的權威,這權威不在乎任何人或教會的見證,乃完全在乎上帝(祂自己就是真理)。上帝是《聖經》的作者,所以我們應當接受《聖經》,因為《聖經》是上帝的話。
反思: 今天網路上有許多匿名文章,不知道作者是誰。為什麼這現象如此氾濫?原因就是不需要為文章負責。但是,反觀聖經,神清清楚楚告訴世人,祂就是作者。作者,就是要為自己的作品負責。神不怕世人的挑戰、詢問、拷問、質疑或議論。看看約伯的例子,約伯整個生命的苦難,有誰駁倒上帝?約伯最後還得信服聖經的權威。(也參羅馬書3:4)
(第 5 節) 我們可能受教會的見證的感動與影響,因而高舉聖經、 敬重《聖經》 。對《聖經》屬天的性質、 教義的效力、 文體的莊嚴、 各部的一致、 整體的要旨(將一切的榮耀歸給上帝),人類惟一得救之道的完整彰顯,和其他許多無比卓越、 全然完美之處,都足以證明《聖經》本身就是上帝的話。 雖然如此,最讓我們完全確信《聖經》無謬真理與屬上帝權威的原因,是聖靈在我們心中作見證,藉著上帝的話在我們心中所作的見證,也與上帝的話在我們心中一同作見證。
反思: 一個人能夠接受聖經的教導、真理、權威,不能單單靠人理性的努力研究,的確需要神首先施恩典,挪去心靈瞎眼、以及聖靈的引導與光照。最好的例子:其一,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爲內中有永生,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裏來得生命(約翰福音5:39)其二,於是耶穌開他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 (路加福音24:45)其三,耶穌對尼哥底母說,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老師,還不明白這事嗎?(約翰福音3:10)
(第 6 節) 上帝全備的旨意,與上帝自己的榮耀、 人的得救,信仰、和生活有關 的一切必要之事,《聖經》都明明記載,或是可以用正當且必要的推論, 從《聖經》引申出來。所以無論在任何時刻都不可加添;無論是藉著 「 聖 靈 的 新 啟 示 」 ,或憑人的遺傳,都不能加添《聖經》的內容成為最高權威。不過我們承認:(1)除非聖靈在我們裡面光照我們,否則我們對 《聖經》啟示的上帝全備旨意,即使有某種程度的認識,這樣的認識也不足 以使我們得救;(2)有時候上帝和教會行政,也與人類的行事為人原則有相通,這時我們就應該用人的「自然之光」、基督徒的判斷、按照《聖經》的一般規則(這原是我們應該一直遵守的) 來規定有關敬拜上帝、教會行 政的相關事務。
(第 7 節) 《聖經》 的內容並不是每個地方都同樣清楚,也不是對每個人都同樣明白;但是得救所必須知道、 相信、 遵守的事,我們總能在《聖經》找到, 而且解釋得非常清楚明白;不但有學問的人,就是無學問的人,不必用什麼 巧妙的辨法,只要用一般的方法,就能充分理解。
(第 8 節) 舊約是用希伯來文寫成(這是古時上帝選民的母語),新約是用希臘寫成 (這是當時各國最通行的語言)。 希伯來文舊約,和希臘文新約,都是受上帝直接的默示,因此上帝在歷世歷代都以獨特的方式照顧護理,保守純正, 所以是真確的 ;一切信仰上的爭議,教會最後都要以《聖經》為最高依歸。但因上帝的百姓並不都通曉這些《聖經》原文,可是他們對《聖經》 都有權利,也都有份,而且上帝吩咐他們以敬畏上帝的態度誦讀查考 《聖經》;所以凡《聖經》所到之處,都應譯成當地通行的語言,使 上帝的話可以豐豐富富地存在眾人心裏,他們就可以用上帝所喜悅的方式敬 拜祂,並可以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得著盼望。
(第 9 節) 只有一個解釋《聖經》的規則不會產生錯誤,就是以經解經。所以當我們對任何一處《聖經》的真實完整意義(每處《聖經》都只有一個意思,而沒有 多種意思)有疑問時,就當查考《聖經》其他比較清楚的經文,以明白其真義。
(第 10 節) 在處理信仰上一切爭論, 教會會議一切決議、 古代作者意見,人的道理、 個人屬靈領受事務時,我們可以放心:其裁判最高審判者只有一位,就是 在《聖經》中說話的聖靈 。
信仰告白取自:《歷代教會信條精選》,趙中輝等譯。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2002 ,頁 124-158。
唐宏階 Daniel Tong May 2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