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五查經筆記 11-10-23
經文:加拉太書 4:4-5 節
「4:4 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4: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及至時候滿足」
舊約詩篇118:24 宣告說「這是耶和華所定的日子,我們在其中要高興歡喜。」 耶和華所定的日子,就是當天使加百列向馬利亞說,她要懷孕生子、可以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馬太 1:21)
主前2500 年,亞伯拉罕在摩利亞地的山上所仰望的「羔羊」,終於,當居里扭作敘利亞巡撫的時候,神的兒子在伯利恆誕生,結束了亞伯拉罕耐心等候的日子 ,亞伯拉罕等的這一天,就是耶和華所定的歡樂的日子(參約 8:56)。
「為女子所生」
是的,耶穌為女子(馬利亞)所生,就是要應驗耶和華在伊甸園所給墮落亞當的應許,即是在末日,女人的一名後裔(seed)將要粉碎撒旦的權勢。舊約所預言的那個「後裔」,也即是日後眾先知所預言的「彌賽亞」,也即是路加福音第二章,天使向牧羊人宣告的大喜信息,「今天在大衛的城裏,為你們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
「且生在律法以下」
為什麼拿撒勒人耶穌要生在律法之下?有兩個層面含義。第一,耶穌活在律法的義務下,他必須像一般以色列平民,遵守摩西的律法。那麼,耶穌有沒有遵守?答案是:有。因為馬太福音5: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參羅馬書10:3-4)
第二,耶穌要承擔律法帶來的咒詛。有人會問,耶穌既然遵守了律法,為什麼又需要接受律法的咒詛。答案,就像林後5:21 所啟示的 「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裏面成為神的義。」
又參加拉太書3:13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故此,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不是人間悲劇、英年早逝的歷史事件。而是耶穌自己選擇捨棄自己的生命(參約翰福音 10:18),做成救贖之工(to accomplish covenant of redemption) 。也即是說,耶穌再一次印證他就是創世記 3:15所預告的「那位」女人的後裔!
結論一:
這就是聖經所傳講的福音;這樣的救恩/救贖,不是發生在靈界裏、亦不是發生在任何領袖的異像異夢中,而是發生在第一世紀羅馬帝國統治下的巴勒斯坦,在耶路撒冷城以北各各他山上,這位可以考證的拿撒勒人耶穌!
結論二:
參加拉太書1:6-7 「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7 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反思:今天我們聽到的福音,是否已經太過簡單化、太過感性化?
唐宏階牧師 November 1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