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不單單教導因信稱義,同時也教導信徒領受因信稱義(即福音)之後所當盡的義務。例子一、羅馬書 6:12-14。
「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當一個人被聖靈重生後,他才能夠第一次學會跟罪說「不」。一個沒有重生生命的人,他對罪惡有錯誤的認知,他與罪惡打交道,他還以為這是幸福之路,但這就是希伯來書 11:25 所說的罪中之樂。
「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上帝,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上帝。」
一個因信稱義的人有什麼特徵?答案是,他是一個從死裏復活的人。什麼是從死裏復活?就是罪惡的勢力已經和我們的舊人一起被埋葬在墳墓裏,但如今聖靈叫我們復活,並賜我們一個新造的心、新造的生命。正如羅馬書 6:11所講的,「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如此一來,一個從死裏復活的人,就可以將好果子(即好行為)獻給神,儘管只是三十倍而已。(参马太福音13:23)
一個沒有接受福音的朋友,他的好行為並不能蒙神接納,因為在神眼裏,他乃是神的敵人,參以弗所書 2:12 的「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上帝。」(也參羅馬書 5:10)
「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這是兩個不同的陣營,沒有第三個可供選擇。羅馬書講的就是,凡接受福音者,他就已經屬於神恩典的陣營了。
什麼是在恩典之下?就是父神以憐憫的準則對待祂的兒女。如果他們生活上有虧欠,神就管教,而不是重新叫他們下入地獄。
什麼是在律法之下?就是神以公義的準則對待那些不接受福音的世人。這公義的標準就是,他們必須一天二十四小時、一星期七天、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完完全全守住律法,連一點一畫都不可忽略或藐視。
小結:羅馬書與雅各書所宣講的信息並沒有差別或互相矛盾,都是警惕世人,到底他們要靠那一邊?要選擇靠自己的努力得救,還是靠基督的福音得救?
唐宏階 April 0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