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11 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

經文:路加福音 7:36-50

(一)有罪的女人真正認識耶穌

有一次,一個法利賽人名叫西門,邀請耶穌吃飯。城裏有個女人,是一個罪人。她之前一定聽了耶穌的講道,就願意接受耶穌的福音,故此她今天特意來向耶穌獻上感恩。

這女人冒著別人藐視的眼光,不請自來。這種生命就是被主福音改變的生命,女人不再活在法利賽人的「標準」眼光底下。

女人首先爲自己的罪流出懊悔的眼淚,女人就用眼淚洗去腳上的塵埃,然後女人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女人用嘴親耶穌的雙腳,然後打碎所帶來的盛香膏的玉瓶,膏耶穌的腳。

請耶穌的法利賽人看見這事,心裡說:「這人若是先知,必知道摸他的是誰,是個怎樣的女人,乃是個罪人!」但是,西門這話是誤判耶穌。誤判一:耶穌知道這女人過去的歷史,耶穌更明瞭女人目前的迷茫;誤判二:耶穌雖是先知,耶穌也是神,神能察透人的內心;誤判三:耶穌不單單是先知,耶穌更是神,耶穌有權柄赦罪。

於是,耶穌講了一個比喻:一個債主,有兩個人欠他的債,一個欠五十兩銀子,一個欠五兩銀子。因為他們無力償還,債主就開恩免了他們兩個人的債。這兩個人哪一個更愛他呢?

法利賽人西門的回答:「我想是那多得恩免的人。」耶穌說:「你斷的不錯。」

於是轉過來向著那女人,便對西門說:「你看見這女人嗎?我進了你的家,你沒有給我水洗腳,但這女人用眼淚濕了我的腳,用頭髮擦乾;你沒有與我親嘴,但這女人從我進來的時候就不住地用嘴親我的腳;你沒有用油抹我的頭,但這女人用香膏抹我的腳。所以我告訴你: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 

根據猶太人風俗習慣,其一、一個尊貴的客人來到主人的家時,主人在門口預備水,給貴賓使用,可以洗淨雙腳;其二、貴賓到訪時,他們的見面禮,就是以親嘴問好;其三、主人用橄欖油來膏抹貴賓的頭。

但是,身爲法利賽人的西門,卻完全沒有接待耶穌為最珍貴的「貴賓」「神的兒子」。女人用自己的眼淚洗耶穌的腳、用嘴親耶穌的腳、用昂貴的香膏抹耶穌的腳,這三個動作,都顯明女人明白了耶穌真正的身分,耶穌不是普通的先知,他是神的兒子、他就是神自己。

故此,耶穌對那女人說:你的罪赦免了!耶穌又說: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地回去吧!從那一刻開始,這有罪的女人是活在基督恩典的眼光下,這是一件即平安又喜樂的事情,也因為這樣,女人此後的一生,只須為榮耀的基督而活!

(二)誰欠五十兩銀子

其實,這個比喻直接指向法利賽人西門。昔日的法利賽人,就是自我為義,因為他們過著「聖潔」的生活。他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所得的獻上十分之一等等。

路加福音十二章,耶穌講了忠心有見識管家的比喻。這個僕人必須腰裡要束上帶,做完主人所吩咐的。他不能因為主人還沒有回來,就就動手打僕人和使女,並且吃喝醉酒(只知餵養自己?)

在他想不到的日子,不知道的時辰,那僕人的主人要來,重重地處治他,定他和不忠心的人同罪。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唯有那不知道的,做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

法利賽人西門,他們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 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羅2:18-20)。西門懂得最多,因為神也交托給他們最多。但是,西門卻瞧不起那有罪的女人,西門不但沒有引領女人認識他上帝(耶和華)所差來的彌賽亞,西門反而拒絕女人領受彌賽亞要帶來的福音!

如此一來,法利賽人西門比那個女人,虧欠上帝更多。聖靈沒有開啟西門的眼瞎,故此,他不認為自己需要耶穌的赦免。其實,在耶穌眼裏,西門是欠五十兩銀子的大罪人!

唐宏階牧師 November 10, 2024 部分證道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