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1:16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這是保羅所傳揚的福音,那麼,保羅傳揚的福音有什麼內容?具體一點問,保羅如何在羅馬書定義福音?在羅 5:18,「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罪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這裏,保羅說第一個亞當,在伊甸園裏已經犯罪墮落(即沒有遵行律法),故此,他的後裔全部定罪面臨死亡。但是,第二個亞當耶穌,因為他遵行一切律法(義行),那麼,凡被第二個亞當接納的世人,也因此得著生命。
羅 5:18 給律法與福音一個清楚的區別。那就是,律法是遵行的,而福音是用割禮的耳朵去聆聽的,福音根本不是罪人去「遵行」的、不是去「重演」、不是去作「預工」。
路 17:7-10 耶穌用比喻教導說,一個僕人白天耕地,晚上回來又燒飯給主人。主人還謝謝他嗎?不。反而僕人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作的本是我們應分作的。這就是神的律法一生一世銘刻在世人的良心,律法的本質就是要求人人晝夜遵行,不管你當時心情如何、精神體力如何、你得遵行就是你得遵行。更不能挑容易的來遵行,或沒有人監督時,就可以偷懶不遵行律法。
但是,當耶穌降臨時,他已經遵行律法,所以他要世人聆聽福音、相信福音。信徒不能像馬大為事務忙碌,以爲這就是福音。信徒應該像馬利亞坐在耶穌腳前,聆聽耶穌福音的恩言(參路 10:38-42)。
唐宏階牧師 October 22, 2023 教會週報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