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頁 08 – 兩種罪

聖經如何給罪下定義?共有兩個定義,第一:侵犯的罪(sin of commission) ;第二:疏忽的罪(sin of omission)。

第一,神透過摩西所賜下的律法(十誡),告訴我們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不可貪戀別人的東西。

這類的罪行是以行動,以言語來傷害或奪走人的生命。如果你用武器傷害一個人,使之受損,你就是犯了侵犯人的罪(sin of commission),行了神禁止你行的事。

第二,舊約摩西的律法,不單單教導以色列人不侵害別人的生命安全,其實,也教導以色列人要愛其它人如同愛自己,也即是說,除了不可以傷害別人,以色列人也不能忽略他人的需要。

舉兩個例子說明:申命記22:1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總要把他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申命記22:8 「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杆,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流血的罪就歸於你家。」

今天許多人說,我不在乎 I don’t care,其心態就是自掃門前雪,莫管他家瓦上霜!一個沒有殺過人、沒有放過火的人,不要自以爲義,反而要在神的律法下謙卑,承認自己犯了疏忽的罪(sin of omission) ,求神赦罪憐憫!參考《威敏斯特小要理問答 14》

小結,「侵犯的罪」是:不該做的事卻做了;「疏忽的罪」是:該做的事卻沒有去做!

唐宏階牧師 November 19, 2023 教會週刊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