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聖經分為舊約和新約,為什麼只有這兩個約?其實,聖經還有許多盟約(covenant),就如亞當之約、挪亞之約、亞伯拉罕之約、摩西之約、大衛之約、耶穌之約。那麼,中文聖經的舊約和新約到底是指什麼?
舊約是指摩西之約,也稱西乃山之約。新約是指耶穌之約,就是耶穌在逾越節的晚上與門徒所立的新約。中文聖經如此的分法乃是根據根據希伯來書的教導,見來8:7「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來8:13 「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也參考來8:1;來9:1;來10:1等等。這種分法的用意,是要告訴世人得救的正確方法,即是靠自己行為得救,或是靠他人(耶穌)的行為得救。
摩西之約的本質(特徵)就是以色列人要靠遵守律法來得祝福。但是,耶穌之約的本質(特徵)就是要以色列人相信耶穌代替他們遵守律法來得祝福。換句話說,摩西之約是罪人靠自己的行為得救,耶穌之約是罪人相信耶穌的行為得救。在此,我們得出兩個原則,第一靠自己行為得救;第二靠耶穌的行為得救。也即是說,第一是靠律法得救;第二是靠福音得救。於是,這裡得出解釋聖經的兩大原則。第一是行律法;第二是信福音。
所以耶穌降世時,他說,「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做神的工。」(約6:29)又說,「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約16:9)又說,「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3:36)馬太福音19章的少年富人,就是要堅持靠自己的行為得救,耶穌才要求他變賣一切分給窮人!他應該謙卑,承認自己做不到,而回頭相信在他眼前的耶穌,向耶穌領受他帶來的福音!
今天我們閱讀或解釋聖經,必須以這兩個原則來引導我們。否則,我們將教導信徒去「重演」耶穌所完成的福音,或者將耶穌的福音變成一個「口號」,口號喊得越創意越動聽,就蒙福得救;反而每天忽視律法的教導,天天悔改,結出得救的果子。這類錯誤解釋聖經(行福音,信律法),更容易混淆信徒,其毒也何其「深隱不露」啊!
唐宏階牧師 February 18, 2024 教會週刊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