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有三個重點,第一、耶和華神記念他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約(出2:24);第二、神將以色列子民從埃及這個「敵國」中釋放出來,賜他們自由;第三、神賜以色列人十誡(十句話),要他們藉著遵守十條誡命,過聖潔的生活榮耀神,並永遠做神的子民。
如果大家能夠從這三個重點來思考十誡的存在意義,十誡就顯得不是神在轄制以色列人的快樂,反而十誡顯出神的慈愛與智慧。其實,十誡的內容,不是在西乃山上才開始出現,早在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時代就有了。譬如說,第七誡的不可姦淫,雅各的兒子約瑟在創世記39:9就知道了。除此之外,我們可以進一步說,十誡的內容也早出現在創世記的伊甸園。神創造始祖亞當時,就要亞當守住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但是,亞當卻提升「蛇」的地位,將「蛇」當成上帝來侍候。
出埃及的十誡,是屬於一份「主權國之條約」Suzerainty Treaty 耶和華是主權國,以色列國則是一個附庸國,以色列國子民必須晝夜遵守。如果他們心裡剛硬(出32:9),不願意遵守,他們將面臨咒詛,即是神將他們逐出應許之地,神透過其它敵國將他們俘虜至外邦。因為他們不遵守誡命(律法)時,他們就玷污了應許之地!
以色列人從埃及國的「信仰」釋放之後,他們沒有理由懼怕埃及神明的控制,因為他們不需要今天害怕太陽神,明天害怕尼羅河之神或是巴力毗珥神明等等。如果以色列人稍微有點理性,他們應該引以為榮,因為申命記4:8 指出「又哪一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陳明的這一切律法呢?」耶和華賜給以色列人自由,不是叫他們繼續沈淪不悟,繼續醉生夢死,反而是讓他們真正做一個神的子民,用他們的「自由」宣告耶和華是唯一真神(出19:5,林前10:23-26)
唐宏階牧師 September 01, 2024 教會週報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