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頁 50 –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出埃及記20:2-3「2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3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舊約的以色列人,必須清楚自己的身分是什麼?耶和華清楚告訴他們,他們剛剛離開的埃及國家,是一個奴隸之國、是一個「無形」監獄、是一個祭拜「偶像」之國。他們在埃及生活,他們就得服從埃及法老的命令、就得服從埃及的假神。換言之,以色列人的身分就是一個奴隸、一個奴才。他們的靈魂是窒息、他們的主人是一個假神。

同時,以色列人忘記了他們寶貴的「根」,他們的祖宗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這三位列祖都是神親自呼召分別為聖的子民。為什麼430年之後,他們將自己的「根」忘得一乾二淨?換言之,他們必須繼承神向亞伯拉罕所應許的土地。他們必須為神「作戰」,將那些祭拜假神的迦南人擊殺,從而在那片土地,建立神的聖殿,以神作爲他們的神,他們作上帝的子民。但是,以色列人因為自己的原罪,以及剛硬的頸項,不肯相信(不敢承擔)這個榮耀的應許。反而,追求埃及的魚和黃瓜(民11:5),貪念肉身的舒服,不願意忍耐曠野暫時的苦楚。

照樣,新約時代的基督門徒,不可以忘記自己的尊貴身分。耶穌未上十字架前,在逾越節的晚上用自己的血與基督徒立約。耶穌要再一次帶領「新以色列子民」離開這「罪惡的埃及」(路9:31)。進入天上榮美聖城耶路撒冷!照樣,耶穌在那天逾越節晚餐上,要求凡相信他的人,必須堅持到底,不可以像猶大用親嘴的暗號將耶穌出賣。因為人看見了耶穌,就看見了舊約的耶和華(約1:18);認子的,連父也有了(約一2:23)。原來,除他(耶穌)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

唐宏階牧師 November 10, 2024 教會週報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