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頁 59 – 神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

神與以色列所立的約Covenant,共有三個,參考下圖。

 立約模式執行這約之本質
亞伯拉罕之約單方/單邊立約憑神的恩典
西乃山之約(摩西之約)雙方/雙邊立約靠著人的行為
大衛之約單方/單邊立約憑神的恩典

創造者與被造的人之間的關係,是建立在「約」的概念/基礎上。創十二章,耶和華呼召亞伯拉罕離開巴比倫的吾珥,後在創十五章,神就要求亞伯拉罕出席立約的過程。神要求亞伯拉罕將母山羊公綿羊劈開兩半,它們就是雙方的「證人」,誰沒有遵守就要像這些動物被劈開。但是,禮儀開始時,亞伯拉罕卻深深的沉睡。故此,這次的立約,只有神一方經過動物的中間。故此,這約被稱爲單方立約。完全憑神的恩典。

以色列人離開埃及之後,還沒有進入應許之地之前,神就在西乃山上和以色列人立約。出24:3,「摩西下山,將耶和華的命令、典章都述說於百姓聽,眾百姓齊聲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這一次,以色列人需要出席這個過程,他們必須答應神律法上的要求,否則得不到祝福,反遭咒詛。行政本質是依據以色列人有否遵守,是靠行為「得救」。

進入應許之地之後,在撒下第七章,神和以色列國第二位君王大衛再次立約。這次是神單方立約,大衛沒有出席立約的過程,完全憑著神的恩典。参撒下7:14-16「我要做他的父,他要做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責打他,用人的鞭責罰他。但我的慈愛仍不離開他,像離開在你面前所廢棄的掃羅一樣。你的家和你的國必在我面前永遠堅立,你的國位也必堅定直到永遠。」

大衛之約,其實就是指向新約時代的耶穌之約。今天凡相信並接受耶穌的救贖之工,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他們就不再是靠遵守西乃山律法(靠行為)而得救、而蒙福,而是靠耶穌為眾信徒遵守一切律法。行政本質是憑神的恩典得救,是神的兒子單方面完成這個約!

唐宏階牧師 March 09, 2025 教會週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