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五查經筆記 11-24-23
經文:加拉太書 4:21-31 節
加拉太教會有一個「奴性」(4:21),就是領受基督的福音之後,還想靠著遵守割禮,方能「感覺到」福音的「完美」!
保羅在此,用了亞伯拉罕兩個兒子的故事,教導加拉太教會,什麼才是沒有「奴性元素」的信仰。
撒萊因為自己不能生育,就用人的血氣、人的方法來完成耶和華的祝福。但是,使女夏甲所生的,按著神的主權來說,並不是上帝喜悅。換句話說,神沒有應許亞伯拉罕這個兒子!
神已經清楚告訴亞伯拉罕,撒拉所生的才是出於應許。這點上,他們都不能接受上帝主權的安排。故此,他們的家庭日後有了不必要的麻煩,即是夏甲所生的兒子以實瑪利逼迫了撒拉所生的兒子以撒。
保羅繼續用這兩個婦人的故事,將他們比喻為兩個約。一約出於西乃山。神在西乃山上將十條誡命交給以色列人民,他們必須完全遵守這些誡命,否則得不到祝福得不到永生(見利未記二十六章;申命記二十七和二十八章)。這個約屬於雙方(bilateral)的約,保羅比喻它為地上的耶路撒冷。
還有一個約,是神單方面(unilateral)應許賜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為什麼說是單方面?其一,神呼召亞伯拉罕離開吾珥時,馬上賜福給他,沒有「公開」說明要完全遵守神的律法;其二,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時候,雙方必須經過兩旁被宰的祭物,但是,亞伯拉罕卻在睡覺,沒有出席立約的過程(見創世記十五章)。這單方面的約,保羅比喻它為天上的耶路撒冷。
如果加拉太信徒認識了明白了,這兩個婦人的故事、這兩個約的意義、這兩個耶路撒冷的比喻,他們就不會繼續被「奴性」綑綁!因為畢竟誰能完完全全遵守西乃山的律法?因為西乃山的律法(西乃山的約)是雙方的盟約,如果以色列這一方沒有徹底遵守,以色列必然承受咒詛、必不得永生!
結論/應用
保羅教導完兩個婦人的故事之後,他的結論就在第五章一至四節,「1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2 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3 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4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今天,許多基督徒不感受在基督裏的自由。他們每天都活在別人的律法(期望)之下。他們今天要討好東家,明天要討好西家。他們一生的精力就花在這兩家裏頭,如此下去,他們哪裏有時間去思考耶穌基督的真理?哪裏有時間在基督的福音中得享安息?
朋友,這些人每天有精力討好東家或者討好西家,卻沒有時間坐在耶穌腳前聆聽領受他的福音(參路加福音 10:42),這是什麼樣的自由啊?這豈不是一種「奴性」嗎?這種思維模式,的確害人不淺!因為這類「自由」將世人變成地獄之子之後(參馬太福音 23:4、15),世人還繼續向「這自由」感恩戴德呢!?
唐宏階牧師 November 24, 2023